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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乘上“放心”车

2000-03-27 来源:光明日报 河南省淅川县 王路 毛海法 我有话说

今年元月2日下午,我在市里办完事后登上了回家的长途客车。在离所居县城不足5公里的一个加油站处,上来了4个年轻人。这些年轻人一上车就到处乱窜,摸昏睡着乘客的东西,似入无人之境。同车的很多人都敢怒而不敢言,司乘人员也熟视无睹。一年轻人径直上来拿我头顶行李架上的旅行包,因我态度强硬,再加上同行的人较多,这几个家伙才悻悻作罢。在离城区不到1公里处,几个家伙一吼,司机乖乖的停了车。看着这几个家伙大摇大摆地离去,我忍不住质问售票员和司机:“为什么不管?”两个人几乎是异口同声道:“我们整天在这条线走,谁敢得罪他们,除非不要开车了”。一副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的模样。

此次乘车虽说是有惊无险,但这次经历却使我对乘长途客车的安全保证有了疑问,究竟谁该来为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?

打击车匪路霸,公安机关责无旁贷。但由于警力有限,在流动的“空间”里,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。只有公安机关、运输公司、司售人员以及乘客的密切配合,才能给车匪路霸以沉重打击。

我认为,在公安机关加大打击车匪路霸力度的同时,客运部门,特别是司售人员应切实担负起维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。因为乘客在买车票上车的同时,就已经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事实上的运送合同,运输公司有责任,也有义务把乘客安全、快捷地送达目的地。如果以力量不足或自己管不了为由听之任之,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,也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悖。在当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,客运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,或积极和公安机关配合,抓捕车匪路霸;或在车辆上配备报警设施,配备保安人员等。

总之,在乘客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,运输公司及司售人员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保护和赔偿责任。特别是在当前运输市场竞争激烈、客源不足的情况下,维护了乘客的安全,也就是维护了公司的荣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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